(1)各種不同版本的契約書是否都同樣具有效力? |
(2)如何選擇合適的契約書呢? |
(3)未成年人所簽的契約有效力嗎?需要第三保證人嗎? |
因此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,訂約時最好得到父母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同意,簽約時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,較能讓房東安心租給未成年的學生。但若有事實足以認定,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(例如求學中的學生),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,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,租約仍是有效 。
(4)租屋一定要簽契約嗎? |
(5)和房東僅簽了一份契約書,並由房東收走了,這樣對我們有什麼影響? |
另外,在簽訂契約時,對所增刪的條文應有雙方的簽章。若原本所簽契約並無做以上處理,就要擔心房東是否會擅自塗改契約內容,而造成房客權益的損失。
有時,房東也會擔心房客會拿契約去報租賃所得稅,因此就會主動”沒收”其中一份,讓房客無法憑藉契約來申報扣抵,或房東日後有私自調漲租金,或隨意終止租約趕人之打算,惟應避免,以杜爭議。
(6)該如何確認簽約的對方的確有權利將房屋出租呢? |
當然,您也可以利用出租的門牌號碼,至地政機構申請土地建物謄本,其中不但可確認屋主,還可查詢所租的地點,目前是否被有查封(包括查封時間、受理法院及案號等)、設定抵押的記錄,以便讓自己能安心的承租。
(7)簽約時,房東要求留存我們的身分證影本,我可以拒絕嗎?若留下會有危 險嗎? |
但是證件留存在他人手中,畢竟會有些顧慮,若擔心證件遭人冒用,可在影本上註明『僅供租屋使用』的字樣。
(8)跟二房東簽約要注意什麼? |
由於二房客的租賃權益關係僅及二房東,若大房東依其與二房東之相約,要求二房客遷離或繳交押租金等,易生糾紛。建議儘量避免,如欲分租房屋中之一間,建議二房客直接與大房東簽約(當然大房東與二房東之租約,例如租賃範圍、租金應另訂新約或於原來契約中修正調整之。),免生糾紛。
口頭契約的困擾 |
鄭同學在學校附近承租一間套房,在看屋時房東僅告訴他租金一學期20000元,押金為10000元,押金在退租時返還。房東沒有表示要簽約,而鄭同學耳聞沒有簽約就表示是不定期契約,不定期租約對房客是較為有利的,所以對於簽約一事也不堅持。
由上列所述的狀況,鄭同學即使未簽下租約,若真如房東所說有告知是一年一期的話,那麼不定期租約是不能成立的;但鄭同學堅持房東沒說,而房東用其他房客都知道的狀況反駁鄭同學的說法,這樣,鄭同學仍能堅持自己是不定期租約的效果嗎?
由上述解說,可得知,現在鄭同學欲提前解約,需經房東同意,而房東同意的條件即是沒收押金做為違約賠償,現僅能以協商方式請房東酌減賠償金額,若房東堅持以全部押金作為賠償亦不可謂之無理。 租屋小叮嚀
以上案例,房客不一定能如願拿回押金,但是希望能從這個事件得到經驗,對於簽約一事要更小心,最好要有書面契約,在白紙黑字下比較容易釐清雙方的權利及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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